残疾人证新办
基本编码:37078800100101
实施编码:1337010250289327504370788001001
本事项由济南市历下区残疾人联合会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历下区残疾人联合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
承诺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12426 | |
服务对象类型 | 自然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否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联办件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1.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70号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街道七家村37号历下区残疾人服务中心5楼504室。 2.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户籍所在地各街道办事处:(1)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2号历下区泉城路街道便民服务大厅1楼残联窗口;(2)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按察司街17号北一楼历下区大明湖街道便民服务大厅残联窗口;(3).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明湖东路797号历下区东关街道便民服务大厅1楼残联窗口;(4)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大南路54-1号历下区建筑新村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楼6号窗口;(5)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19号历下区千佛山街道便民服务大厅1楼残联窗口;(6)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152号历下区趵突泉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楼社会事务窗口;(7)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152-4号历下区解放路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1楼5号窗口;(8)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36号历下区文化东路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号7号窗口;(9)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小区东区21号历下区燕山街道便民服务大厅东厅1楼残联窗口;(10)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甸柳新村五区13号院历下区甸柳新村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楼残联窗口;(11)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56号历下区姚家街道便民服务大厅1楼3号窗口;(12)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盛福花园29号历下区智远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楼残联窗口;(13)历下区洪山路银座超市停车场东临历下区龙洞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楼1号窗口 - 各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残联窗口 |
审批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细则》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365体育投注,365备用网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字号 | 鲁残联发〔2020〕22号 |
依据内容 | 第二十条 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 第二十一条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县级残联予以批准,按照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残疾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的,不予办理残疾人证,并通过原受理渠道告知申请人,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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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细则》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365体育投注,365备用网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字号 | 鲁残联发〔2020〕22号 |
依据内容 | 第二条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加载残疾人证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在省内政府公共服务等领域具有同等效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单位共同拓展其线上线下场景应用。 第三条 残疾评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以下简称残疾标准)。 第四条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按照残疾标准评定核发的原则。 凡具有本省户口且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第七条 市、县级残联和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医疗机构资质能力和医疗资源分布状况,确定本地区残疾评定医院或者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负责残疾评定工作,由市残联报省残联备案。 指定机构根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实施手册》规定的资格条件确定残疾评定医师,每类残疾评定医师不少于2人。 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建立残疾评定指定机构目录和医师(专家)信息库。 第八条 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乡镇(街道)残联可受县级残联委托,开展残疾人证申办受理、发放等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推动将残疾人证申领纳入村(社区)便民服务帮办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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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 “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中国残联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残联厅发〔2021〕10号 |
依据内容 | 二、严格执行《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办理规范(试行)》。为规范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统一办理流程与需提交的材料清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中国残联制定了《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办理规范(试行)》(见附件)。各地要严格遵照《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办理规范(试行)》所规定的办理原则、申请材料目录、办理方式、办理事项及流程、办理时限要求,为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有关事项提供科学化、便利化的“跨省通办”服务,按照要求做好残疾人证及相关材料的流转与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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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 “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中国残联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残联厅发〔2021〕10号 |
依据内容 | 一、残疾人证办理不受户籍地限制。自2021年6月28日起,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等6项事项实现“跨省通办”,申请人可在经常居住地向当地县级残联提出办理申请。申请人除提交当地残联要求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资料外,还应当提交当地的有效居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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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残联发〔2017〕34号 |
依据内容 | 第九条 核发残疾人证程序。 (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 (二)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评定: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四)审核、批准: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残联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五)发放、存档: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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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残联发〔2017〕34号 |
依据内容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残疾评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以下简称残疾标准)。 第三条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第七条 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 县级残联按照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并负责办证原始档案管理。 省级残联、地市级残联做好残疾人证核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级残联和卫生计生委成立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受理残疾评定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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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发放 | 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打印制作并发放残疾人证。 | 2 | 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完整、规范。 | 打印制作的残疾人证,通过原受理渠道或者邮递等便捷方式,将残疾人证发放至申请人。 |
审核 | 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人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表、监护人证明、残疾评定结论、公示结果等相关信息。 | 3 | 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完整、规范。 |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县级残联予以批准,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
公示 | 残疾评定结论认定申请人符合残疾标准的,由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组织进行公示。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 5 | 公示期内无异议。公示期内有实名举报的,应中止办理程序,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完毕。 | 公示完成后,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将公示结果录入系统。 |
残疾评定 | 申请人应按时到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因病因伤提出申请的,原则上应提供相关病历资料。未成年人及智力、精神类申请人在残疾评定时应由监护人陪同。 | 2 | 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 | 指定机构对申请人身份核实无误后,应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等级评定结论,完整填写评定表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评定表中写明评定意见并注明“不符合残疾标准”字样。申请人在残疾评定中不予配合或者故意作假的,应进行必要的医学辅助检查。 |
受理 | 残联核对申请人身份及相关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 3 | 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受理人将相关信息录入中国残疾人服务平台残疾人证系统。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全的,一次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主体资格、不同意对残疾评定结论进行公示(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除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者有其他不符合规定情形的,不予受理。 | 告知申请人残疾评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历下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历山路151号103室
电话:0531-88586920
行政诉讼
部门:(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地址:(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电话:(中部片区):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55(天桥区);0531-58296573、0531-58296565(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受理条件
具有本省户口且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非山东省户口且持有山东省有效居住证的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时须提供)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5 | A4 | -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非必要 | 监护人证明.jpg | 监护人证明.jpg | - | 申请事项属于本受理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受理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 |
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 - | 窗口提交,快递邮寄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二寸白底照片.jpg | 二寸白底照片.jpg | - | 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 - |
居民户口簿 |
原件或复印件 |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1 | 原件 :143mm*105mm | 居民户口簿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部门共享核验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核发 | 必要 | 居民户口簿.docx | 居民户口簿.docx | - | 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受理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 |
身份证 |
原件 |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1 | 8.56cm*5.4cm*0.1cm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部门共享核验 | 政府部门核发 | 山东省公安厅 | 非必要 |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 -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 |
常见问题
无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86959606(历下区残联);0531-86090020(泉城路街道办事处);18866896192(大明湖街道办事处);0531-86553752(东关街道办事处);0531-82922171(建筑新村街道办事处);0531-86150021(千佛山街道办事处);0531-86922123(趵突泉街道办事处);0531-81933123(解放路街道办事处);0531-85871253(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0531-88153417(燕山街道办事处);0531-81856777(甸柳新村街道办事处);0531-81850228(姚家街道办事处);0531-86086993(智远街道办事处);0531-81792911(龙洞街道办事处)
窗口咨询地址: 1.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70号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街道七家村37号历下区残疾人服务中心5楼504室 2.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户籍所在地各街道办事处:(1)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2号历下区泉城路街道便民服务大厅1楼残联窗口;(2)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按察司街17号北一楼历下区大明湖街道便民服务大厅残联窗口;(3).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明湖东路797号历下区东关街道便民服务大厅1楼残联窗口;(4)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大南路54-1号历下区建筑新村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楼6号窗口;(5)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19号历下区千佛山街道便民服务大厅1楼残联窗口;(6)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152号历下区趵突泉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楼社会事务窗口;(7)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152-4号历下区解放路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1楼5号窗口;(8)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36号历下区文化东路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号7号窗口;(9)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56号历下区姚家街道便民服务大厅1楼3号窗口;(燕山、甸柳、智远、龙洞等街道窗口咨询地址详见办理地点)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86959606
窗口投诉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街道七家村37号历下区残疾人服务中心5楼504室
收费信息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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